目录:
一、中国概况
二、中国投资环境
三、注册中国企业的类型
四、注册中国公司的名称规范
五、注册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
六、注册中国公司的经营范围
七、注册中国企业的流程
八、注册中国企业的企业变更
九、中国企业年检
十、中国公司报税
十一、中国企业所要涉及的主要税种
七、注册中国企业的流程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具体流程解释:
(一)工商所流程:
1、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2、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3、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二)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三)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1、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八、注册中国企业的企业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